行政機關對聽證會中的合理意見和建議應予以吸收、採納。 記者盧政攝
  《東莞市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辦法》昨公開征求意見
  社會涉及面廣的重大行政措施決策前要先聽證
  本報訊 (記者唐紅傑)昨日,市政府網站發佈了《東莞市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公開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。值得關註的是,除涉及國家機密、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外,聽證應當公開舉行。此外,當聽證參加人人數少於8人的時候,聽證會要延期舉行。
  五方面事項決策須聽證
  根據《辦法》,所謂重大行政決策聽證,是指各級行政機關在作出特定的重大行政決策前,以召開聽證會的形式,公開聽取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和建議的程序。
  值得關註的是,《辦法》規定了五個應當組織聽證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範圍,分別是:法律、法規、規章規定應當聽證的;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重要規劃;制定土地管理、醫療教育、環境保護、社會保障、勞動就業、公用事業、城市建設等社會涉及面廣的重大行政措施;對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切身利益有較大影響,公眾意見存在重大分歧的決策事項;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行政決策事項。
  不得拒絕媒體採訪報道
  按照規定,應當組織聽證的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,需要由行政決策建議提出機關制訂聽證目錄,經市法制局審核報市政府審定通過後向社會公佈。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重大行政決策聽證目錄,由牽頭的部門組織編製、更新調整、公佈實施,有爭議的由市政府指定實施。
  《辦法》還規定,重大行政決策聽證應當遵循公開、公平、公正原則,充分聽取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。值得提及的是,《辦法》提出除了涉及國家機密、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之外,聽證應當公開舉行,允許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旁聽,不得拒絕新聞媒體採訪報道,接受社會的監督。
  應聽證而未聽證的事項不得作出行政決策
  根據規定,聽證組織機關應當根據聽證事項的性質、複雜程度以及影響範圍,按照廣泛性和代表性原則,合理確定聽證參加人的範圍、名額、比例。《辦法》還明確要求聽證參加人人數不得少於8人,否則聽證會應當延期舉行。
  聽證結果如何運用,是聽證會舉行的意義所在。《辦法》提出,行政機關對聽證會中的合理意見和建議應當予以吸收、採納,對大部分聽證參加人持反對意見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,行政機關應當作進一步論證後再作出決策。同時,對意見和建議的採納情況以及不予採納的理由,聽證組織機關應當向聽證參加人反饋,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。
  值得關註的是,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應當聽證而未聽證的,行政機關不得作出該項行政決策。市政府法制機構在對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時,應當審查該項行政決策是否已經組織了聽證,對應當聽證而未進行聽證的,市政府法制機構不得通過合法性審查。
  有想法儘管說
  9月30日前反饋意見建議
  市法制局歡迎社會各界人士對《東莞市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,請於9月30日前將書面意見以傳真、郵寄或電子郵件的方式反饋至市法制局。
  郵寄地址:東莞市鴻福路99號東莞市法制局
  郵政編碼:523888
  傳真:22831352
  電子郵箱:dgsfzj@126.com
  焦點關註:
  聽證會何種情況下可延期?
  根據規定,聽證組織機關或者聽證主持人可以決定延期聽證,但只能延期一次。延期聽證的情況包括:聽證參加人少於規定人數,或缺席人數導致意見比例失衡,可能影響聽證效果的;因特殊情況,聽證參加人在會上提出迴避申請,需要核實處理的;聽證組織機關認為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。
  聽證結果如何監督管理?
  行政機關未按照規定製訂聽證目錄、依法應當聽證而未聽證、未按照規定程序組織聽證活動,或者在聽證過程中弄虛作假,或者採取其他不正當手段影響聽證結果,由監察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按照相關規定,追究其行政過錯責任,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。  (原標題:少於8個代表 聽證會要延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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